管辖权异议上诉的程序如下:
提出异议
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提交答辩状的时间内提出。
法院审查
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查完毕。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上诉期限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审理
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参加诉讼
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后,或对一审裁定逾期未上诉的,应自觉按照二审或一审生效所确定的管辖法院参加诉讼。
如果当事人不按要求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
总结: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程序包括提出异议、法院审查、上诉期限、上诉审理和参加诉讼等步骤。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