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审理:
宣布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
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按顺序出示,并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双方互相辩论。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法官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发问,还原案件基本事实。
法官引导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查看笔录并签字,随后休庭。
判决
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制作判决书,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后续程序
民事案件可能涉及强制执行。
刑事案件可能涉及罪犯收监等后续处理。
建议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充分了解并遵守法庭纪律,确保庭审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