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处理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
记录信息:记录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来话时间和内容及有关要求。
分类处理: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如直接办理、转办、特办或呈办。
办理
调查取证:对检举控告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立案检查:如果需要立案检查,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责成检讨或说明:对于不需要立案的情况,可责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党内生活进行批评教育。
回复反馈
告知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
反馈时限:对于实名举报件,实行“谁主管、谁调查、谁反馈”原则,确保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公布结果
匿名举报:对于匿名检举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结果。
其他相关程序
转办和上报:对于跨辖区、跨部门、跨警种或影响面宽、难度较大的举报,可转交其他部门或向上级机关报告。
会议审议:纪委召开会议,审议案件,做出最终定性。
案件审理:将调查材料和证据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检举得到及时、公正和有效的处理,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