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取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当事人陈述 :这是法庭调查的首要环节,当事人需要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证人作证和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法庭会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如果证人未到庭,法庭会宣读其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法庭会展示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包括书面文件、物品、音频和视频资料以及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法庭会宣读由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以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调查取证
法院自行调查取证:
法院在必要时会派出调查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调查过程中需出示证件并制作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进行调查取证。
证据审查:
法院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法庭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通过严格的证据收集和审查,为判决提供可靠的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