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约谈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启动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监督抽查等工作中发现潜在问题,如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未落实政策要求等,可依职权决定启动约谈程序。
通知程序
原则上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出具《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对象时间、地点、事由、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参加人员等关键信息,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在紧急情况下,如涉及重大安全隐患需立即制止违法行为或防止危害扩大时,行政执法机关可立即启动约谈。
约谈前的准备
确定约谈的问题,拟定约谈提纲,明确约谈重点,并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执法人员需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核对约谈对象身份。
约谈过程
执法人员告知约谈目的和注意事项。
执法人员指出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情形,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约谈对象针对指出的问题进行陈述。
执法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行为尚未终止的,要求立即停止。
被约谈方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约谈方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进行普法宣传和竞争倡导。
被约谈方对有关意见和要求进行表态。
执法人员、被约谈方对约谈记录确认后签字或盖章。
后续工作
改进措施应当达到消除相关竞争限制的效果。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公开约谈情况。
约谈结束后,可能会制作《执法约谈记录》。
特殊情况下的例外处理
在紧急情况下,如涉及重大安全隐患需立即制止违法行为或防止危害扩大时,行政执法机关可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立即启动约谈。
以上步骤旨在确保约谈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沟通,旨在通过非处罚性的方式促进监管对象改正违法行为、落实政策要求,并提高其合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