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结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打结婚报告
基层部队有些还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经过的自由恋爱时长、感情成熟度及准备组织家庭等内容,并介绍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入伍时间等。
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
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公章,一般需要盖三至四个公章。
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通常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开结婚介绍信
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学校通常在善后办开具,有效期为2个月。
出具相关证明
如果使用学员证办理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没有发放军官证。
拍2寸彩色合影照片,共需3张。
携带证件和材料
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审批和登记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需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进行政治考核并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其他注意事项
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也不得申请结婚。
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不符合政治要求的不得与其结婚。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应持慎重态度。
以上是军官结婚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或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