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退休后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基本养老金
党员退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三是履行缴费义务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特殊工种、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
生活补贴
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根据入党时间不同,生活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党龄40年以上的老党员:部分地区对党龄40年以上的老党员有补助政策,一般标准为:党龄在40-49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党龄在50-54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党龄在5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140元。
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内职务的补助:对于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内职务的,可能会有额外的补助政策。
其他待遇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在特定节日如“七一”前夕,国家会向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目前健在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例如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0元,中管党费补助2000元。
政治和生活待遇
政治待遇:党员退休后,原来的一切政治待遇不变。
生活待遇:党员退休后,生活待遇也不变,但需要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退休后的待遇主要是基于基本养老保险金和生活补贴,国家并没有因为党员身份而出台额外的待遇政策。党员应继续遵守党的纪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