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党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年龄和党龄
年年龄在65岁以上,或党龄在40年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负担较重,生活难以为继的党员。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贫困线,如城市低于1110元,农村低于840元。
低保户或家庭收入濒临低保边缘的党员。
残独或失独的党员家庭。
健康状况
身患重大疾病、伤残或遭受自然灾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
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党员。
特殊情况
经党员群众公认、基层党组织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
丧失劳动能力(例如残疾或卧床)的党员。
因公去世基层干部的家属。
其他证明材料
需要出示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扶贫手册、低保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等。
认定困难党员时,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评估,并且需要经过上级党组织的审批。此外,各地组织部门可能会有更详细的认定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组织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