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是 政府派出机构,不是事业单位。它代表政府管理开发区,负责开发区的教育、治安、招商引资等职能,并行使政府权利。具体性质如下:
政府性质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是政府性质的单位,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政府权利,履行特定职能。
行政派出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是市级或区级的行政派出单位,负责开发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政府职能部门:
开发区管委会具备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负责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
临时机构:
虽然开发区管委会具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但它实际上是政府临时机构,伴随着开发区的兴起而产生。
参公管理:
一些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参公编,其工作人员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
综上所述,开发区管委会是政府为了集中执行或管理特定职能而成立的特定机构,具有政府派出机构的性质,负责开发区的行政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