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 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特征体现在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是人民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享有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没有人民民主就不能有效地对敌人实行专政,而对敌人的专政又是对人民民主的保障。
此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整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