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审理各类案件:
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制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制定司法解释,以统一全国法院的审判标准和法律适用。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审判的公正性。
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包括人员、设施、财务等方面的管理。
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监督与协调。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涵盖了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审判工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以及协调执行工作等多个方面,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