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核心资本是指 商业银行资本中最稳定、质量最高的部分,用于永久性占用和长期吸收损失。根据《巴塞尔协议》和我国相关法规,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这是商业银行资本的核心部分,代表了银行股东的实际出资。
资本公积:
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盈余公积:
从银行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或增加银行的资本。
未分配利润: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尚未分配给股东的利润。
少数股权:
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即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此外,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等,这些资本组成部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但相对于核心资本来说,其稳定性和质量较低。
综上所述,银行的核心资本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构成,这些部分共同构成了银行资本的核心,承担着吸收损失和保障银行稳健运营的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