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减按50%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50%征收房产税。
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已经依法享受其他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上述减征50%的优惠政策。
地方具体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具体的减征规则,最高减征幅度为50%。
例如,山东省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50%征收房产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也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减按50%征收。
疫情期间的减免
在疫情期间,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更具体的减免政策。例如,山东省在2020年规定,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甚至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相关优惠
除了上述的房产税减免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其他税费减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等,这些税种同样可以减按50%征收,并且可以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
建议:
纳税人应当关注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因为不同地区的减免幅度和条件可能有所不同。
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并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