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荣誉称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的最高荣誉。这些荣誉的名称通常冠以“人民”,例如“人民科学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艺术家”、“人民英雄”等,但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和授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该法规定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性质、设立、授予、颁授仪式等相关内容。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和证书由国家主席签发,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并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
国家荣誉称号的评选和授予是每五年举行一次,在中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也可以及时授予。获得这些荣誉的人士在各自的领域内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对国家的进步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