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具体来说,该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对于在此期限内销售自产太阳能电力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这一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尽管文件已经到期,但如果没有新的文件出台,那么在财税〔2016〕81号文件规定范围之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仍然可以继续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此外,该政策不仅适用于光伏发电企业,还适用于其他一些行业,例如动漫企业和软件企业等,这些行业也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待遇。
综上所述,光伏发电企业在销售自产的太阳能电力产品时,可以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但需要符合财税〔2016〕81号文件的规定,并且没有新的文件取代这一政策。建议企业及时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合规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