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标准制度如下: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由各地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制定。
不同级别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不同,例如副市级及以上职务人员每人每天70元,特殊地区为90元;局级人员每人每天50元,特殊地区为60元;局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40元,特殊地区为50元。
如果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一般地区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20元,特殊地区为30元。
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交通费标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飞机票从严控制,长途出差需领导批准。
城市间交通费包括火车、轮船、汽车、飞机等费用,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需凭据报销。
其他补助
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可能会给予一定补贴。
出差期间交际应酬费需事先请示总经理特批。
差旅费报销
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实行定额包干,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这些标准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国家公务员,具体实施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出差前查阅相关单位的具体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差旅费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