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
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男性28岁或女性25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建议: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收入和财产证明,以及无住房记录的证明。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申请指南和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