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是为贯彻落实《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而制定的。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实施时间
2009年。
申办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激励条件
高级职称+居住证+3个月2倍社税:具有高级职称,且社保和个税匹配,最近3个月社保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
临港新片区:临港认定企业2年+5年居住证&社税+后3年1倍社税;临港重点单位1年+3年居住证&社税+后2年1倍社税。
张江科学城:张江认定企业3年+5年居住证&社税+后3年2倍社税;张江重点企业2年+3年居住证&社税+后2年2倍社税。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后,申请人取得上海市户籍。
其他要求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有稳定就业和合法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长期居住者,可以申请居住证转户籍。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建议:
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