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公告是指 商标局在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后,认为该商标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初步核准并予以公告。这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标志着商标审查工作已经完成了初步阶段,并且该商标已经进入了公众监督阶段。
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在这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理由未得到商标局的支持,那么该商标将被视为通过审核,并进一步进入商标注册公告阶段,最终获得注册证书。
商标初审公告的主要意义在于:
通知商标申请人:
商标局通过公告通知申请人其商标已经通过初步审查。
接受社会监督:
初审公告使得社会公众有机会对商标提出异议,从而确保商标审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保护在先权利人的权益:
在公告期间,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初审公告并不等同于商标注册成功。只有当公告期结束后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商标局才会刊登注册公告,此时商标才正式获得注册并享有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