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一般不少于 10日。具体而言,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因此,公告期加上发售期,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的时间至少为15个工作日。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同时也保证了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