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成员数量:
有五名以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成员。
成员构成:
农民成员不得低于80%,且成员身份应为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
成员意愿:
成员加入合作社必须是出于自愿。
章程和组织机构: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名称和住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出资要求: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并在银行开立账户。
登记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设立大会纪要、章程、法定代表人或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等。
其他要求:
经营规模需适度,财务管理规范,且不得有公职干部加入。
满足上述条件后,合作社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