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三包法规定

时间:2025-03-11 02:58:34 手机游戏

国家新三包法规定主要涉及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的“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和义务,以下是具体规定:

适用范围

新三包规定适用于《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列产品。该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并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销售者的义务

销售者应当保证所售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销售。

销售者负责在三包有效期内,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提供修理、更换或退货服务。

销售者应当在售出商品之日起7日内,对发生性能故障的商品提供退货服务;在15日内提供换货或修理服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负责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生产者的责任

生产者需保证提供的零配件,确保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未供应零配件导致超过90日未修好的产品,销售者应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生产者应遵守与销售者、修理者之间的合同,不得免除新三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修理者的责任

修理者需按照销售者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修理服务,并在修理记录中注明故障情况及修理后的产品状况,确保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日起7日内,若商品存在性能故障,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在三包有效期内,若商品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承担相关费用。

其他规定

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产品,销售者和生产者仍需承担三包责任,且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不得免除。

三包有效期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至退货之日止,期间应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销售者、生产者和修理者应维护自身的信誉,不得使用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元器件和零配件,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的产品状况。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商品在消费领域内提供一定期限的信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