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法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主体不同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的。
法规是由立法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政策是由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或者政治局制定的。
制定程序不同
法规的制定程序由法律规定,比较严格。
政策没有严格的制定程序。
稳定性不同
法律、法规一经制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废止,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政策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会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
调整对象不同
法律通常是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政策的实质是阶级利益的观念化、主体化、实践化反映,其调整对象相对灵活。
性质和意志属性不同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
规范形式和实施方式不同
法律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
政策则不具有法这种明确、具体的规范形式,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更多具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
法律的实施与国家强制相关,且是有组织、专门化和程序化的。
政策的实施不与国家强制相关,除非它已转化为法律。
综上所述,政策和法规在制定主体、程序、稳定性、调整对象、性质和意志属性、规范形式以及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而政策则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主要用于实现特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