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临床类别
内科专业
外科专业
妇产科专业
儿科专业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精神卫生专业
职业病专业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全科医学专业
急救医学专业
康复医学专业
预防保健专业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中医类别 (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
中医专业
中西医结合专业
蒙医专业
藏医专业
维医专业
傣医专业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口腔类别
口腔专业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公共卫生类别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执业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般规定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特殊情况
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临床医师,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公共卫生医师,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计划生育机构的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仅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变更执业范围: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 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 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3.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所需材料:
1.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 《医师资格证书》。
3. 《医师执业证书》。
4. 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 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6.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这些规定和程序确保了医师执业范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有助于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