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犯罪人被动归案
犯罪嫌疑人是在被司法传唤、群众扭送等情况下,而非自愿地归案。
如实交代被指控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需要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怀疑的犯罪事实。
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必须诚实地交代自己的主要罪行,如果只交代次要的罪行,则不能认定为坦白。
供述的时机
坦白并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时就如实供述,只要在后续讯问中如实供述,也可以构成坦白。
供述的稳定性
虽然供述的稳定性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仍保持如实供述,则更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避免特别严重后果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如实供述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可能会获得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坦白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犯罪人被动归案、如实交代被指控的罪行、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供述的时机和稳定性以及避免特别严重后果。满足这些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司法程序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