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说明”和“做出说明” 存在不同的用法,具体差异如下:
语义内容
“作出说明”中的“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泛化。它通常用于对某个概念、理论或情况进行解释和阐述,强调的是说明的来源和可信性。
“做出说明”中的“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实在。它侧重于实际进行解释或阐述的行为,强调的是说明的内容和形式。
语法特征
当宾语是双音节动词时,多用“作”,此时宾语成为名物化的动名词,“作”的动词性已经虚化。
当宾语是双音节名词时,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适用场合
“作出说明”更适用于正式场合,如会议、报告、书籍等,强调说明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做出说明”则更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的交流,包括口头沟通、对话、邮件、微信等,强调说明的灵活性和通俗性。
建议
在实际使用中,可以根据具体的语境和场合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
如果需要表达较为正式、严谨的说明,建议使用“作出说明”。
如果是在日常交流或需要表达具体行为的说明,建议使用“做出说明”。
这样的选择能够使表达更加准确、恰当,并符合不同的沟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