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区别

时间:2025-03-10 22:15:33 手机游戏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范围不同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它涵盖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大量原本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

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它规定了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制定时间不同

民法总则:制定于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即2010年代后期。

民法通则:颁布于1986年4月12日,198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内容不同

民法总则:包含了许多勃兴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如环境权、公司股东权等,并且把人身关系的民法调整放在了更为优先的序位。

民法通则:在制定时,中国经济建设仍是核心任务之一,因此它非常看重经济功能,先谈财产关系,再谈人身关系。

法律依据和背景

民法总则:第一条明确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通则:第一条旨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总结: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范围、制定时间、内容以及法律理念和背景。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内容更为全面和现代化,强调人文关怀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规定;而民法通则则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侧重于经济功能,调整对象和顺序也有所不同。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民法体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