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核内容
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文化程度。
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
考核对象
重点考核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主要考察父母、未婚兄弟姐妹。
主要社会关系重点考察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
考核流程
初步考核 → 联合考核 → 作出结论。
不得征集服现役的情形
编造、散布、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信息。
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与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联系。
受过行政处罚、记录在案或正在被调查。
其他条件
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不得有上述不得征集服现役的情形。
责任主体
由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同级机关具体负责。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和内容整理得出,具体实施时应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