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是两种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它们在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风险分配、合同执行方式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并且通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除非有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出现。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每个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最终合同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单价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但总价会随着实际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
风险分配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如果实际工程量比预计工程量大,承包商会遭受损失;如果实际工程量比预计工程量小,发包商可能会遭受损失。
固定单价合同:承包商只承担了价格风险,而工程量风险由发包方承担。这意味着如果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单价仍然固定不变,但结算总价会相应调整。
合同执行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调整合同总价款。结算价等于所有变更或者签证价格与合同总价之和。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固定不变。结算价等于工程实际发生量乘以单价加上其他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如果出现设计变更,单价可以作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
适用范围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情况,因为总价包干可以降低交易纠纷,并且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较少。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工程量较大、工程中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的项目。由于单价固定,业主可以在核实设计和工程量时方法更加灵活,对造价的控制更加直接。
总结
选择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合同,应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合同条款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选择。固定总价合同更适合于工程量明确、工期较短的项目,而固定单价合同则更适合于工程量难以准确预测、工期较长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