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安排在公益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

时间:2025-03-10 20:56:38 手机游戏

被安排在公益岗位工作的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规定如下:

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合同与劳动关系: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而设立的,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岗位补贴的发放与停止: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全年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并由财政部门停拨其岗位补贴。请假累计不满一个月的发全月工资,累计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发三分之一工资,因公受伤照发工资直到医疗终结。

公益性岗位的临时性与过渡性:

公益性岗位体现的是公益性、临时性和过渡性,用人单位应加强考核,依据制订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市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因考核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对日常工作的考核。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援助,同时确保公益性岗位的临时性和过渡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