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征收入包括以下几类:
广告代理和发布收入
包括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广告播映和展示收入
涉及广告服务的各种形式的播映和展示,如电视、广播、户外广告等。
宣传策划费
包括社会公益广告费和宣传策划费,用于支持公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
招牌费
招牌作为广告品牌知名度的重要投入,也应纳入征收范围。
其他相关广告服务收入
如国家规定的一般广告费、获取产权所需的费用、短期在网络上发布的广告费等。
总结: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征收入主要包括广告代理和发布收入、广告播映和展示收入、宣传策划费、招牌费以及其他相关广告服务收入。这些收入类别涵盖了广告服务的主要形式和目的,旨在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