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国两制”理论
理论根据: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即在一个国家内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根据这一理论,国家可以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这些区域可以保持其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而不必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规定
法律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条款为设立特别行政区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了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的特殊地位
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意味着特别行政区在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等方面可以实行与内地不同的制度,同时保持其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综上所述,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主要是基于“一国两制”的理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不仅确保了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法律地位,还为其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