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如果劳动合同是在欺诈、胁迫的手段下签订,或者是在一方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
免除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的权利,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
如果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