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残疾人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补贴政策、残保金减免和政府扶持等。以下是具体的优惠内容:
税收优惠
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安置残疾人占比高于25%且人数多于10人,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占比高于1.5%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来说,企业月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不低于25%且不少于10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每月退还增值税限额。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般按支付工资的100%进行加计扣除。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享受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例如,企业月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比高于25%且人数高于10人的,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补贴政策
岗位补贴:如北京等地,对招用残疾人的企业,依连续招用时间分档给予岗位补贴,最长可享受补贴5年。
社会保险补贴:部分地区对招用特定类型残疾人或残疾人毕业生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于补贴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残保金减免
企业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可按一定比例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比例一般根据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数量和比例确定。例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以上但未达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残保金;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缴纳。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政府扶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产品和服务。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积极招聘残疾人,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还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利润空间,同时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