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此外,如果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还需提交: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请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