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启运地海关放行
出口企业申请后,启运地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
报关单信息传输
海关总署将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加启运港退税标识)通过电子口岸传输给税务总局。
退税申请
出口企业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退税审核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信息、税务总局清分的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信息和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
结关核销
启运港启运的出口货物自离境港实际离境后,海关总署将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已退税的报关单数据反馈海关总署。
货物未运抵离境港处理
如货物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海关应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总署向税务总局提供相关电子数据。出口企业应补缴税款,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货物已补税证明。
核销或调整已退税额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核销或调整已退税额。
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与审核
通过退税系统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并进行审核。
发票认证
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认证。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在满足条件后,出口企业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打印相应的申报表提交至税务机关。
退税批复
收到国税局通知后,企业携带退税资料到国税局进行退税申请,并等待退税批复。
请注意,上述流程可能因实际操作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