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中国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以下是该法律的一些关键要点:
法律修订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于2024年11月1日施行。
法律目的
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政府能迅速有效地运用公权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与安全。
法律原则
坚持比例原则、实质平等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应急管理体制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应对活动
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权利保障
赋予国家机关在紧急状态下的特殊权限,同时确保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的适度调整。
社会动员
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政府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际合作
中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政府应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法律责任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体现了国家对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重视,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民权利,同时确保在突发事件面前政府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