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是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的,它是对出厂产品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的证明。以下是产品合格证的相关信息:
办理部门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由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
办理程序
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质量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材料。
抽取样品,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报领导审批。
合格证内容
产品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
执行产品标准号。
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
成批交付的产品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
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
法律效力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企业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合格证明形式
合格证书、检验合格印章和检验工序编号印章。
注意事项
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产品合格证是企业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志义务。
合格证必须由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
办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是确保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