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主要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执行。根据该标准,餐饮业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 2.0mg/m³。此外,对于产生特殊气味并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的餐饮企业,应采取有效的除味措施,排放的臭气浓度不得超过60(无量纲)。
建议:
1. 餐饮企业应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对于特殊气味的处理,应采取有效的除味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 定期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符合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