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高速公路
全封闭、全立交、设有中央分隔带,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无平面交叉路口,出入口控制严格,车速一般每小时60-120公里。
主要用于承担远距离、大运量的快速交通,连接大城市及重要经济节点。
一级公路
设有中央分隔带,部分控制出入,一般为四车道及以上,双向交通,路面质量高,车速可达每小时60-100公里。
主要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是区域内的骨干道路,也用于大城市各主要分区之间的联系。
二级公路
一般为双车道,不设中央分隔带,有一定的交通流量承载能力,车速每小时40-80公里,路面较平整宽阔,会有少量平面交叉路口。
多作为中等城市之间、城乡结合部以及县城与乡镇之间的主要联系道路。
三级公路
多为双车道,车速每小时30-60公里,道路标准稍低,路况相对没那么好,平面交叉较多,主要服务于地方交通。
常见于乡镇内部、连接乡镇与周边村落等交通流量较小的区域。
四级公路
技术标准最低,多为单车道,车速每小时20-40公里,路况简单,部分路段可能路况较差,甚至是土路等形式,通常为乡村地区的基础交通道路。
用于连接偏远乡村、小村庄内部道路以及一些农村生产生活区域的短距离交通。
这些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进行划分,并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规定。此外,城市道路等级划分标准有所不同,主要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各有不同的设计车速和服务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