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机关是指 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这些机构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的组成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监察机关的职能
监察对象:一般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机关、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等履行国家公职的人员。
监察职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机关的地位
宪法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其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政治机关性质:监察机关不属行政机关,而是属于政治机关,是开展反腐廉政工作的重要机关。
综上所述,国家监察机关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它们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负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并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