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等级划分标准

时间:2025-03-10 14:39:34 手机游戏

市政道路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快速路

设计行车速度较高,一般为四车道以上,有中央隔离带。

通常连接重要的城市和地区,设计行车速度为60-100公里/小时。

主干道

主要服务不同区域的交通需求,设计行车速度逐渐降低。

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公里/小时。

通常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次干道

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设计行车速度为30-50公里/小时。

支路

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

设计行车速度为20-40公里/小时。

此外,根据《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道路

设计车速为60~80公里/小时。

机动车车行道不少于4条,每条宽3.75米。

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不少于6~7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行道之间必须设分隔带。

道路总宽度为40~70米。

二级道路

设计车速为40~60公里/小时。

机动车车行道不少于4条,每条宽3.5米。

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不少于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行道之间必须设分隔带。

道路总宽度为30~60米。

三级道路

设计车速为30~40公里/小时。

机动车车行道不少于2条,每条宽3.5米。

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不少于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行道之间可设分隔带。

道路总宽度为20~40米。

四级道路

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以下。

机动车车行道不少于2条,每条宽3.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行道之间可设分隔带。

道路总宽度为16~30米。

这些标准有助于城市规划者根据城市的交通需求、流量和地理条件,合理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