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快速路
设计行车速度较高,一般为四车道以上,有中央隔离带。
通常连接重要的城市和地区,设计行车速度为60-100公里/小时。
主干道
主要服务不同区域的交通需求,设计行车速度逐渐降低。
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公里/小时。
通常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次干道
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设计行车速度为30-50公里/小时。
支路
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
设计行车速度为20-40公里/小时。
此外,根据《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道路
设计车速为60~80公里/小时。
机动车车行道不少于4条,每条宽3.75米。
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不少于6~7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行道之间必须设分隔带。
道路总宽度为40~70米。
二级道路
设计车速为40~60公里/小时。
机动车车行道不少于4条,每条宽3.5米。
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不少于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行道之间必须设分隔带。
道路总宽度为30~60米。
三级道路
设计车速为30~40公里/小时。
机动车车行道不少于2条,每条宽3.5米。
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不少于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行道之间可设分隔带。
道路总宽度为20~40米。
四级道路
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以下。
机动车车行道不少于2条,每条宽3.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行道之间可设分隔带。
道路总宽度为16~30米。
这些标准有助于城市规划者根据城市的交通需求、流量和地理条件,合理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