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效率和公平都是公共行政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但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应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高效率是实现社会大发展的基础,而公平则是实现更高层次公平的物质基础。
平等原则
公平不仅指公正,还包括平等。平等是指每个公民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享受的各种权利没有差别。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要搞平均主义,因为平均主义忽视了差别和效率。承认差别是为了发展,并最终消灭社会差别。
公平分配的原则
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平分配的实质是指义务平等与报酬平等,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为前提。
机会均等、能者优先的原则
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时,应保证机会均等,同时优先考虑有能力的人。这有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
这些原则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在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时的指导框架。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可以在促进经济高效发展的同时,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