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text{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frac{\text{固定资产原价} \times (1 - \text{预计净残值率})}{\text{预计总工作量}}
\]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text{月折旧额} = \text{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times \text{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示例
假设某公司的运货卡车原价为60万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万公里,预计净残值率为5%,2021年9月行驶了0.4万公里。则: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text{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frac{60 \times (1 - 0.05)}{50} = \frac{60 \times 0.95}{50} = 1.14 \text{万元/万公里}
\]
2021年9月的月折旧额
\[
\text{月折旧额} = 0.4 \times 1.14 = 0.456 \text{万元}
\]
因此,按照工作量法,该公司在2021年9月应计提的折旧额为0.4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