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特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常规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相反,是一种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情况。
适用范围:
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侵权案件。
举证主体:
通常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目的:
侵权方需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
法律后果:
如果侵权方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上述事项,则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专利侵权: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时,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需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高度危险作业:加害方需证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环境污染:污染者需证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证明无过错。
饲养动物致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证明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
缺陷产品致害:生产者需证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旨在保护受害方,减轻其在某些案件中证明责任的负担,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