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有一超”是扶贫工作中的一项具体标准,用于衡量贫困户是否达到脱贫条件。具体内容包括:
有稳固住房:
指贫困户拥有的住房结构安全、无倒塌危险,且人均居住面积达到一定标准(如13平米及以上)。
有饮用水:
贫困户能够通过自来水、打井、水柜、水窖等方式获得安全饮用水。
有电用:
贫困户家庭接通生活用电,不要求接通生产用电。
有路通自然村:
指贫困户所在自然村(屯)有道路通往村口,且道路符合一定的通行标准(如砂石路、水泥路或沥青路),机动车能够安全通行。
有义务教育保障:
贫困户家中的适龄未成年人能够接受义务教育,不存在因贫辍学的情况。
有医疗保障:
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有电视看:
贫困户家庭拥有电视机,能够收看中央或广西频道。
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
贫困户具备下列收入来源之一,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人均耕地0.5亩(含)以上
人均山林地1亩(含)以上
拥有经营场地(铺面)等稳定的资产性收入
有养殖收入
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有收入
其他收入
此外,“一超”指的是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贫困户在基本生活条件上得到改善,并具备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标准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