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且转让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转让程序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该合同需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转让对象
中国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但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限制
转让专利申请权时,由于申请还未开始,无需登记,但转让专利权则需要登记并公告。
转让过程中,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因此不能转让。
其他注意事项
在共有专利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行使方式由共有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但不能进行独占或排他许可。许可他人实施时,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综上所述,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且某些与人身相关的权利(如署名权和精神奖励)并不随转让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