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优惠
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
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调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对于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他优惠
对于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个人,将按1%税率征收契税,而超出140平方米的住房,则按1.5%或2%的税率征收。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住房交易和改善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减轻普通居民和企业的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新政策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