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它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法律至上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包括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权力体制与机制必须保证权力在相互制约的前提下相互配合。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法治时时保持公正公平,人人平等。
人权保障
法治的根本是保证人权,这是基础要求。
法治思维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法律的实施能够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是实现法治目的的重要方式和载体。
法治思维要求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规则思维
规则思维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并贯彻它、遵守它。
法律规则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可以为人们提供基本的行为准绳。
平等思维
法律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是平等,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平等思维要求每一个人都抛弃特权思想,自觉将自己置于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之下。
程序思维
程序思维要求分析问题特别是处理问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证,必须遵循规律,为公权力的行使设立科学、合理的程序。
综上所述,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它要求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全过程,确保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