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是根据 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主要是为了方便人口统计和管理。它原则上是指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常住户口和户籍虽然看似相同,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定义不同
常住户口: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
户籍: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的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标准不同
常住户口:是指户口本上所标注的常住地址,如有迁移,则以迁移后为准。
户籍:即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有变更,以变更后为准。
待遇不同
常住户口:在办理居住证时,可以享受本地相同的待遇,比如上学、工作、看病报销等。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综上所述,常住户口主要是为了方便人口统计和管理,而户籍则是指户口簿上所标注的登记所在地。两者在定义、标准、待遇和法律依据上均有所不同。